高雄關提醒業者,進口具支援WiFi技術之筆記型電腦,應注意相關規定,以維自身權益

【記者王培興/高雄報導】筆記型電腦申報貨品分類號列為第8471.30.00.00-8號「攜帶式自動資料處理機,其重量不超過10公斤並至少包含有一中央處理單元,一鍵盤及一顯示器者」,輸入規定「C02」(本項下部分商品屬於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公告應施進口檢驗商品)。

高雄關表示,申報進口之筆記型電腦若有支援WiFi技術,屬「應經核准之電信管制射頻器材」,依照輸入規定「602」,應取得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核發之電信管制射頻器材進口核准證或電信管制射頻器材輸入專用證號證明後由海關放行。進口上述貨物,若有疑義,應先行檢附產品型錄向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查詢,以利通關。

高雄關呼籲業者進口此類貨品時,應依照輸入規定代碼「602」辦理,及正確申報貨品分類號列,以利通關。

王培興
6000

靈活靈現專欄(聖玄法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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